作者: 时间:2022-06-06 点击数:
摘要:《民诉法解释》第326条的规定为当事人在二审中提出反诉提供了法律依据。该规定本身不但存在利益保护不平等和程序割裂等弊端,而且由于反诉与重复起诉禁止存在一定的交叉,导致在二审中如被告不提出反诉则将失去司法保护的权利。法学界对该规定存在较大争议,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也较少援用。建构规范、包容、开放的二审反诉制度妥当的做法是将当事人的诉讼协力义务与法院的释明机制有机结合起来,辅以完善的证据交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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