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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实现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目标,促进法律硕士研究生全面发展,参照《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官网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用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员在职兼读,学制为三年。第一年和第二年为课程学习阶段,分四个学期。第三学年为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论文开题、硕士论文撰写及答辩时间。
2.在职法律硕士的资格认定由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官网学位办和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官网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负责;在职法律硕士的日常管理和学籍管理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负责;在职法律硕士的教学、学位论文开题和答辩等工作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统一安排。
第二章 管理与培养
1.在职法律硕士新生入学后,立即在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填写学籍卡,由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统一办理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官网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证。
2.在职法律硕士在第一学期进行导师和法律硕士的双向选择,确定各位法律硕士的导师,并制定好法律硕士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法律硕士导师组、学院领导签字后报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备案。
3.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用学分制;学生需修满规定学分。
4.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低于总科目的80%。必修课达到75分以上为合格。推荐选修课和自选课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
5.在职法律硕士在课程学习阶段结束后对课程成绩进行统一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进行开题及论文写作环节。
第三章 纪律考核
1.在职法律硕士应该严格遵守学校纪律。病假应当有医疗单位证明,事假应当有所在单位证明。请假1天以内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法律硕士教育管理中心主任批准;3天以上,由主管校领导批准。
2.在职法律硕士应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到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按违反校纪处理。在职法律硕士一个学期内擅自缺课时数达到所修课程时数的25%,或请假超过本门课程学时50%的,该门课程随下一年级重修。
3.在考试期间,在职法律硕士一般不得请事假,因病请假必须持医院证明,经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批准,可参加下一学期该课程的补考。如法律硕士擅自不参加指定的考核,该门课程随下一年级重修。
4.对在考核中作弊的法律硕士,除给予必要的处分外,该门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按规定重修,成绩登记册上注明要重修的原因。
5.考试期间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法律硕士,应参加下一学期该门课程的补考;不能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需二次补考的,应缴纳补考费,并视情况推迟开题。
第四章 实践教学
1.在职法律硕士在读期间原则上自行安排社会实践,实践时数不得少6个月;
2.在职法律硕士在校内参加学校安排的社会实践的,应按学校学生实践管理要求,完成实践任务,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社会实践报告。
第五章 学位论文
1、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实务、深入理论。重在运用一定的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相关专业实务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2、论文应以相关专业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提倡采用案例分析(法律专业需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
3、论文字数要求在1.5万至3万字为宜。
4、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研究生能掌握本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并完成足够的科研工作量,对所研究的课题要有新的见解。
5、论文内容、格式符合《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官网硕士学位论文编写规则》的要求。
6、论文答辩前由学位办公室和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组织论文评阅。论文需经三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一位是校外专家或学者,申请人的导师不得聘为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中有2/3的评语为否定意见,则不能进行本次论文答辩,应在论文修改后再次进行论文评阅。
7、答辩前有关事宜的办理。申请人应在答辩前15天将《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官网在职硕士专业学位评定材料》(一式二份)及有关答辩资料交学位办公室,经学位办公室审核后进行答辩。
8、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专业学位进行投票。经答辩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并做出答辩委员会决议。
9、论文答辩未通过的,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答辩者,可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七章 学位授予条件
1、在职法律硕士须在规定期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完成其它培养环节,考核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
2.申请学位前,在职法律硕士必须完成以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官网为第一作者(含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署名单位的本专业科研成果(含调研报告,不少于5000字,须经县处级以上单位鉴定)。
发表范围:公开发行的有CN号的学术刊物(增刊除外);正式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不少于2500字);省级及以上报纸理论版的理论性文章(不少于1500字);公开出版的专著(不少于1万字);公开出版的教材(不少于2万字)。
3、学位论文通过评阅和答辩,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
4、在职法律硕士符合以上三项条件的可获得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官网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官网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官网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07年9月